• 主页 /
  • 学校动态 /
  • 政策法规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章程

序 言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始建于 1924 年,其前身为“私立胶澳中学校”,先后更名为“公立胶澳中学校”“青岛特别市市立中学校”

“青岛市市立中学校”“青岛市立第一中学”“青岛市立中学”,1950年定名为“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并延用至今。1953 年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重点学校。

学校坚持为生存与发展奠基的办学宗旨,形成了修德、励志、 求真、创新的学校精神。学校始终坚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信念, 以办全面优质、内涵发展、学生向往、社会公认的示范性现代化高中为发展定位,以培养心智健全、个性突出、志向高远、勇于担当的优秀人才为目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高效、科学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 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简称青岛一中,英文名称为 Qingdao No.1 Middle School Shandong,学校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单县路 46 号,学校网址为 http://www.qdyz.com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隶属青岛市教育局,学制三年,设计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 36 个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办学规模。学校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

办学宗旨:为生存与发展奠基

发展定位: 全面优质、内涵发展、学生向往、社会公认的示范性现代化高中

办学特色:科研兴校,全面育人

培养目标:心智健全、个性突出、志向高远、勇于担当的优秀人才

第五

校训:为生存与发展奠基

校风:教师学高身正,学生品学兼优

教风:爱生、严谨、求实、创新

学风:勤奋、进取、扎实、高效

学校精神:修德、励志、求真、创新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重在发展

办学方略:以人为本、凝心聚力、自主管理、科研兴校

办学思想:一个“中心”,两个“注重”,三个“观点”。(1.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中心。2.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特长培养。3. 坚持“教是为了不用教” 的教学目的观;坚持“让学生学会更要让学生会学”的教学功能观; 坚持“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的学生观。)

学校校徽是“以书籍为双翼”之大鹏鸟的图案。外环的上下位置分别是学校的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内环由阿拉伯数码“1” 和一部打开的书籍图案组合而成,组成了一个艺术化的“中”字,表达了“1 中”的意蕴。书籍设计为四页,暗指学校培养“心智健全、个性突出、志向高远、勇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在“1”的底部大鹏鸟展开的四枚尾翼上, 标有四个阿拉伯数码,指“青岛一中创建于 1924 年”。

校歌:《爱我一中》

第七学校主要节庆日

(一)每年10 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学校成立纪念日(开放日)。

(二)每年 11 月的第四个星期四(感恩节)为学校班主任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 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按章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 措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按规定程 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方案,按 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 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 和中层干部。

(六)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 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九)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负责研究和决策学校工作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校长、副 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一)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 行。

(二)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 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三)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招生工作。

(四)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 设。

(五)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 方案。

(六)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 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七)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八)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事项。

(九)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 工会主席可以对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可以提出议题。

校长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正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 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上级党组织和本

单位党员大会负责,按照“领促保督”四字方略及参与决策、推动 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基本 任务。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 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 使职权。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 独立开展工作。

(六)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七)开展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 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学校党组织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学校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 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意见;组织实施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 指示、决议。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精神 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三)研究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四)审定以学校党组织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 告,研究审定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五)酝酿提出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

(六)讨论学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提请议定的重大事项, 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

(七)研究制定干部选拔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对干部人选进行 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和任用建议。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 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其他需研究决定的事项。

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干部工作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会议议题由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后召开会议。党组织成员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框架下的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议事机构,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校务委员会由 11 名校务委员组成,包括学校干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 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 1 名为学校以外成员。

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 1 年。除学校干部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校务委员会实行工 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 般不少于 2 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二)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 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 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 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 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 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 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 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 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 总数的 60%,教代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3 年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学校建立和完善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成立家长专业委员会,构筑家长委员会网络组织体系。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关系,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 盾等工作。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委员的意见和 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取得家长支持和帮助。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 案。

(二)审查评定学校课程的设置、撤销等事项,审议重大研究 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学校教师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评定并推 荐教育教学、课题和科学研究成果奖。

(三)对学术活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 见和建议,推动与促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 11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由选举产生的干部、教师组成,必要时增设学生委员和外聘专家委员。干部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干部、教师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委员一般一年。

第十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 反馈工作,负责行政协调、学校内部日常事务及对外接待工作。

(二)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通过年级,落实教 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调控和监督,共同抓好全校教学工 作。

(三)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管理与考核, 通过年级,执行、落实校长办公会和校长行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决策和要求。

(四)艺教办。具体负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各年级艺术 班、艺术特长生等的专业教学与管理,确保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 高效有序地开展。

(五)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财务工作、 校舍建设、校园美化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六)团委。加强团组织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多种教育 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负责领导学生会、社团联 合会开展工作。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学生处、教务处的领导下具 体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与落实。艺教办协助年级做好艺 术班的管理工作。

第十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学校发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人事方面的重要事项等通过教代 会、校园网、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 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根据上级部 门规定制定相关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对社会公开。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 行为整合为一,均衡发展,为学生生存与发展奠基。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与人相处,自 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学校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法,构建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和促进学生自主发展、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基于生本愉悦课堂下、学生自主学习的课堂教学范式研究,形成促进自主学习特色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一是开展“生为主体、师为主导、少讲多学、轻负高效”的课堂教学创新实践活动;二是建立以生涯规划为基础的,以“学生自主学习指导、学生自主管理指导、 学生自主发展指导、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指导”为基本框架的校本课程体系; 三是制定学生选课手册,开设课程超市,指导学生生涯规划,支持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动体育 社团、艺术社团等的建设,每位学生分别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与艺术 特长,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 高校园文明程度;在学生、教师、家长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培养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学生。

学校遵循“以先进的科学理论,俯瞰青岛一中实际问题,以骨干教师领衔,带领中青年教师参与重要重大课题,在解决一中问题的科研过程中,推广成果,培育人才”的教科研理念, 把校本问题作为科研载体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引导广大教师在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学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逐渐形成浓厚的教科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内涵发展。构建国家、省、 市、学校四级科研课题管理、评价机制。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内和国际的校际交流合作,并引进外教参与日常教学,不断扩大对外 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和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 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 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开竞争,全员竞聘、按岗聘用的原则,所有在编人员都要参加相关岗位的竞聘。竞聘上岗必须以学校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 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二)聘用条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员岗位、 工勤岗位的人员应符合竞聘实施方案中对应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竞聘上岗实施程序:应聘人员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竞聘岗 位的书面申请;专家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群众 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评议;专家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岗位 竞聘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公示聘任结果。报上级 主管部门、人社局备案后,聘任人员按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 资待遇。

(四)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员、工勤岗位如出现空缺或聘期 结束的情况,原则上每年暑假期间安排竞争上岗一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他方案予以落实。

学校关注教师发展。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支持教师参加学业进修、学习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对教职工实行综合量化考评,定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

学校建立班主任聘任、考核制度。遵照《中小学 班主任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班主任选聘、培训、考核、评优等制

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设立“首席班主任”“标兵班主任”“优秀青年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保障班主任的待遇与权利。

学校设立教师维权委员会,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保障教职 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学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工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教师维 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无正当理由开学两周不办理报到手续者,不 予注册学籍。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 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工作;

(三)学生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对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依法提出申 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 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学校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或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 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学生也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校、家庭、社会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 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学管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制度,教师应通过家访及现代化通信手段等措施,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形成教育 合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

(一)家长有权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及有关教师的教育教学工 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家长有权及时获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品德表现、学习 情况、身心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家长可在学校规定的开放日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 育教学情况;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活动,以及学校 组织的各种应由家长参加的活动,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相关活动,认真接受科学的 教育方法的培训指导;

(三)家长应及时与学校、班主任老师加强联系,主动了解学 生在校情况,如实反映学生在家中的各方面表现,与学校教师密切 配合,共同负起教育责任;

(四)家长负责学生的监护和离校后的教育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及周边单位的合作,协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 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要确保 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学校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 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 目,不得乱收费,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切实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 计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 大项财务支出须报教代会审议。

学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采购学校物资,严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出相关采购计划,由学校相关领导按其权限予以审批。重大财政支出,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的公有物品,若有损坏、 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根据捐赠自愿的原则,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资金 和物品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对捐赠财物按相关规定统一管理。捐赠资金由学校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进入学校账户纳入预算管理安排使用。捐赠的物资、 设备等实物,计入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使用。

第五学校转让无形资产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 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报青岛市教育局核准。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 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按制定程序进行。

第五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第五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