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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惩戒尺度,传递教育温度

——青岛一中理论中心组举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三述”专题学习

(2021-03-19)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2021年3月18日青岛一中理论中心组举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三述”专题学习。青岛一中副校长鞠振国领学,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

  2021年3月1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出现不服从学校管理、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据此,青岛一中党委书记刘丽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悉心研究《规则》的内涵和要求,明确惩戒范围;二是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深入研讨,认真领会《规则》精神,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三是注意把握尺度,惩戒措施要公开透明,惩戒执行要有温度,注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青岛一中王先军校长强调,国家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体干部、教师都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则》精神,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力度和温度,始终牢记“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基本原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师生双方都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青岛一中将以《规则》的实施为起点,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探索,用好教育惩戒,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撰稿:韩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