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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2、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3、任何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室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5、妥善保管各种可燃物(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等),特别是易燃物质(白磷应浸在水里)。

  6、可燃物与氧化剂必须隔离放置,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并防止漏气。

  7、实验室应准备防火砂箱、灭火器和水源,以防万一。如遇起火,必须先停止通风,切断电源,用防火砂盖熄或用灭火器、水扑灭明火。

  8、对于溴、汞及汞盐、氢氰酸及其盐类,砷的氧化物,苯胺等药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不能用手拿。

  9、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220V电源,不能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工具时注意绝缘措施,遇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0、如发现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11、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12、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13、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灭火。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4、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套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

   

   

   

   

   

   

                                    青岛一中化学实验室